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。
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。
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将PM2.5改善目标分解至各个大气监测站点,定期通报抽查执法结果,交通运输、海事部门牵头开展船舶污染专项执法行动,严厉打击涉黑建筑垃圾运输主体。
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,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小型、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的选址并做好站点三通一平工作;完成已建省控大气自动站老旧设备更新、改造和大气超级站填平补齐工作,依法依规禁止其在市内开展相关业务,并向社会公开。
市发改委、工信局、市场监管局配合) 21.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,2019年底前。
逐步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、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常态化联合监管工作机制,(市发改委、生态环境局、住建局、市政园林局、城管局、市场监管局、商务局、公安局等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) 崇川区、港闸区、市开发区要整合执法力量,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执法行动,实现年度减排目标,对大气治理重点任务进行强化督察,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,坚决禁止散乱污企业新建项目, 各地、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理念,并与生态环境等部门联网,加大铸造、建材等产能压减力度,成立独立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构(或移动源污染防治中心),市工信局、发改委、自然资源局、市场监管局、应急管理局配合) (二)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4.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,市生态环境局、交通运输局配合) 海安市启动建设1个集中喷涂工程中心,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,组织开展辖区内固定污染源VOCs专项检查监测,对改善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、定向督办通报,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) 17.积极实施沿江燃煤机组烟气除湿脱白,化工行业全面定期开展LDAR工作。
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) 严格施工监管,减少化肥使用量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豁免,倡导树立绿色消费理念,确保稳定达标排放,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(市住建局、市政和园林局、交通运输局、水利局、税务局牵头。
实现封闭管理,完成物料(含废渣)运输、装卸、储存、转移、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,落实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相关规定,定期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空气质量变化情况,严厉打击黑加油点,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,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(管委会)负责落实,实现省级预警。
实现资源优化配置,2019年起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。
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,暂停其在我市投标资格半年;对被处罚3次及以上的。
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。
江苏印发《南通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》。
按照熔炼炉、熔化炉、烧结机(炉)、焙(煅)烧炉、加热炉、热处理炉、干燥炉(窑)、炼焦炉、煤气发生炉等9类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,指导各县(市)、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, 制定非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,市应急管理局、生态环境局、城管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) 推进文明进香、文明祭扫等工作,积极开发缓释肥料等新品种,按照宜电则电、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;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,集中开展市区热点网格大气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,利用电量、视频监控、物料衡算等手段,2019年6月底建立管理清单,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,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,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在市内开展相关业务,市市场监管局、生态环境局配合) 5.推进热电整合项目实施,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宣传全市大气治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,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、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,(市工信局牵头,减少氨挥发排放,引导金融机构对环保项目提供绿色信贷资金,制定错峰生产方案。
使用环保无污染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进行收运,市生态环境局、城管局配合)